“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微博收录
微博收录到案后,王某某自恃曾购买大量法律书籍进行“精心研究”,同时又高薪聘请了律师进行抗辩,重要问题拒不交代,关键情节予以隐瞒。面对王某某的嚣张气焰,爱较真的陈格镇定自若,根据案情适时调整作战方案,绕开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化整为零、迂回突破。陈格一方面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从业和长期司法实践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战队同志一起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协作途径,全力搜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依托多种手段,全力回溯、梳理、刻画王某某的活动方式、行为轨迹和特征,排查出重要证据,有效还原了王某某在合法外衣下行非法之实的整体过程。微博收录
当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劳动的情形较为常见,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应根据其是否存在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法定退休年龄来确定是否支持误工费。本案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请求赔偿误工费损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充分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微博收录》